孙卓还未决定留在哪边,“买卖同罪”真能彻底消灭拐卖儿童行为吗?
“买卖同罪”真正实施起来非常困难,彻底消灭拐卖儿童的可能性也不大。但是我们可以不断探索,减少悲剧发生。
1、普通人的意识一定要加强。在普通人中大力宣传,尤其是偏僻的乡村、城市的居委会和小区,能提高防拐意识,发现周围有不明原因突然出现的孩子,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比如公安机关、防拐志愿协会、居委会等匿名举报,一旦查实确系拐卖应给予奖励。我们永远可以相信群众的力量。
2、被拐的孩子需要上户口。随着现代技术的日益发展,只要上户口,都可以录入DNA,再借助大数据帮助。不能随随便便托个“熟人”,就可以上户口。
3、孩童领养制度和监护人制度可以更加完善。只要有领养意愿和实力,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领养小孩,民政部门全程跟踪回访,以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若父母出现虐待、遗弃、暴力等不适合继续监护小孩的情况下,应剥夺其监护权,由国家机构来监护这个孩子的成长。
每个孩子都是天使,每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保护未成年人,任重而道远。
没有人可以做到感同身受,做不到孙卓和他的亲生父母的心理感受,外人无法评价,至于彻底消灭拐卖儿童行为?肯定不可能的要知道哪怕买卖同罪哪怕是重罪总会有人愿意铤而走险。
其实,“买卖同罪”不能彻底消灭拐卖儿童的行为,但能有效减少、减缓拐卖儿童的行为。
因为“买卖同罪”后,一部分“买方”顾及到以后可能会被判刑入狱,就会打消“买小孩”的想法。这样,就减少了一部分需求。也就减慢了“卖方”的猖狂拐卖行为。因为“卖方”纯粹是为了钱,他们拐到小孩后,会急于出手。毕竟是拐来的小孩,多拖一天,对“卖方”来说就多一天败露的危险,何况养着也费自己的钱。“买方”需求少了,“卖方”出手的难度就增大了。“卖方”还没卖出手头的孩子,自然不会想着去拐下一批孩子。
所以说,“买卖同罪”其实是可以减少、减缓拐卖儿童的行为,但不能彻底消灭拐卖儿童的行为。
“买卖同罪”其实有一个特别明显的负面影响。就是“买方”养大的孩子一般都和“买方”,即养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如果已经成年的孩子在此时看到养育了自己十几年的养父母因为自己而获罪,这是让他们很难以接受的。也许会导致他憎恨自己的亲生父母来找他,导致他生活得很好的家被破坏了,养了自己十几年的养父母还入狱了。而他根本无法接受“陌生”的亲生父母,不想回到亲生父母身边,那他只有选择恨自己的亲生父母,恨亲生父母当初的大意导致自己被拐,恨亲生父母来找他,破坏了他和养父母的家。孩子此时的处境也是很悲凉的。
最好的做法是把拐卖儿童的行为一律列为死罪。因为拐卖儿童的行为确实是非常恶劣的,它往往会会导致被拐孩子一方家破人亡。因为被拐孩子的父母一生都活在悔恨之中,他们会为了找回孩子而不惜付出所有代价。一旦多年寻儿无果,又已散尽家财,他们往往会崩溃到***。就算能坚持下来的,也是承受着非人的心理煎熬,痛不欲生地走在寻儿的路上。
对于“买方”处罚,一旦发现孩子是拐卖来的,法律要强制“买方”给孩子的亲生父母高额的赔偿(至少三十万),包括亲生父母为了寻找孩子所花费的所有金钱,误工费和心理创伤费等。因为,被拐的孩子已和养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他们往往不肯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了。那就让“买方”赔偿金钱给孩子的亲生父母,让他们安度余生吧。总不能让亲生父母“人财两失”。
拐卖儿童的“卖方”罪孽深重,本就该“死罪难逃”。一旦发现,就要被处死,才可以震慑他们。“买方”为了一己之私而买下孩子,导致被拐孩子的亲生父母痛不欲生,赔偿也是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