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62家医院招聘5873人,传递了什么信号。你怎么看?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今年招聘5873名医学人才,这传递了什么信息?我想,主要有两大方面:
一,决心解决深圳卫生健康系统目前存在的问题
1,医疗***总量严重不足
从2018年的统计公报可知,深圳按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助理、护士)为7.19人,在四大一线城市中是垫底的(北上广分别为13人、8.5人和10.5人)。而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的医疗床位数也只有3.65张,低于广东省的4.55张,更低于全国平均数6.05张,在珠三角地区倒数第二!这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市民医疗服务需求,"就医难"问题相对突出。
2,医疗***配置和利用不均衡
目前的问题是,原特区内的医疗***配置比特区外高;中心城区的配置比其他地区高;医院的配置比社康中心高。这造成条件好的医院人满为患,条件差的医院特别是社康中心门可罗雀。这加大了医院的压力 ,对服务质量造成影响。
医疗***不足、配置不均衡,导致有的***高负荷运转,有的闲置浪费,分级诊疗服务体系难以有效推行。招聘5873名医学人才,正是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推动"智慧健康"政策的实施。
作为我国四大一线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的经济地位在国内是名列前茅的,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卫生、教育等各方面的发展也应同步跟上。这不仅是居民的需要、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化城市发展的需要。
有志为深圳的卫生事业发展贡献自己力量的医学人才,请踊跃报名吧。深圳这次为吸纳医学人才有相关政策,包括非常有吸引力的住房和生活补助。详情请可网搜。
医院试用期多长时间?
这个要看新聘用人员的具体用工形式。如果聘用的是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那么其试用期一般就是一年的时间(如果是有基层服务经历的人员,其试用期可以缩短为半年)。但如果聘用的是签订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则试用期可能也就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试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在确立正式的、长期的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适合双方的约束制度或条件申明文书。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初次就业人员一般是12个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由于条例还规定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所以,一般首次就业的都是12个月试用期。
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是0-6个月:
***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由于其中使用了“可以约定试用期”的表述,也就意味着,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实际上是0-6个月,由单位和工作人员约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