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地铁站吸烟、阻碍执法还逃走?深圳控烟开出个人最高罚款, 你怎么看?
- “霸座女”事件还未平息,深圳地铁又现“卧躺哥”,你对此怎么看?
- 你经历过哪些荒唐龌龊事?
- 深圳地铁广播报站提示词语?
- 我想问,假如老人在电梯抽烟,路人有哮喘之类的病情进了电梯,进了医院,老人会赔偿吗?
在地铁站吸烟、阻碍执法还逃走?深圳控烟开出个人最高罚款, 你怎么看?
对于这种暴力执法的人,应该追究此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才是他最好的去所。
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以后这种人有可能做出更出格的事情。只有认识到违法的痛处,才不会去触碰违法的事情。
必须罚!在医院,学校,车站,地铁公交车上吸烟,无视他人健康,让他人吸二手烟,必须严罚!如果在吸烟区吸烟没人说你,在公共场合吸烟有损他人健康。吸烟有害健康,每一烟民应该知道。你想吸烟可以回家去吸,在你家里怎么吸没人说你。本来公共场合人多,空气不流通,容易窒息。特别对身体健康不好的人说是一大伤害,对不吸烟的***来说,突然吸入一囗二手烟,是非常难受的,有时候会有呕吐的感觉。在公共场合已经禁烟有些年了,为什么有些人为什么明知故犯。真的部分人的素质低下,没得说,我觉得500块钱,罚得太少了,应该加重罚款。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人们的痛苦之上,没有一点社会公德。我觉得罚得好,给无素质之人,提一个醒,警示大家,遵守公德,做一个有素质的合法的公民!
别说设计吸烟室了,深圳地铁3号线,地上站台的部分,麻烦也设计些洗手间吧。烟瘾忍得住,三急不能忍啊!有没有跟我一样有过这样经验的?坐地铁尿急,赶紧下站,结果那个站,站台设在上面,没有给设计厕所,要出站,走很远找厕所的?
谢邀
看到这个新闻,我只想说罚得好。国人的素质这几年是有很大的提高,但还是有那么一小撮人总在拉低平均分,地铁站是个相对密闭的空间,本身里面的空气质量就不怎么样,在里面抽烟,烟雾无法快速排掉,很快会弥漫到整个站台里面,不能为了解决自己一时的烟瘾而影响到整个站台的人,甚至阻碍执法与逃逸,情节相当恶劣,所以罚款对他来说还是处罚太轻了,应该再拘留几天,让他好好反省反省,也给其他不遵守规则的人敲敲警钟
“霸座女”***还未平息,深圳地铁又现“卧躺哥”,你对此怎么看?
谢谢邀请。当今社会这种无品德无素质的人不在少数。这种人私心严重,道德败坏,直接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虽说在法律上治了他(她)们,但应当受到舆论和道德的惩罚,让他(她)向社会道歉。必要时,国家应出台必要的法律,让这种人在金钱上付出,在行为上限制,让他(她)“老鼠过街,***喊打”!
表明观点:对于不文明行为不能仅仅依靠舆论监督,更要将法律运用到其中,对于不文明行为应当进行惩处,否则仅靠舆论监督并不能够解决根本问题,法律的作用在于起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如何做到舆论监督和惩处机制的相结合才是本案的关键。
案件事实不再赘述了,只是通过这一些列的行为可以发现这些现象的背后主要还是公德心的缺失,对于社会规则的漠视所导致的。但是根本原因还是因为维护规则的工具在当中并没有能够起到应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例如高铁霸座男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谓是人尽皆知,虽然最终对其限制乘坐列车180天并处以罚款200元,但是其本人也认可该处罚对其影响不大。而且在霸座男***没多久之后就随机发生霸座女,霸座大妈的***本身可见对于霸座男的惩处并没有对他人起到警示作用,否则为何敢于挑战社会规则?
本案中的男子躺卧行为本质上也是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一人占用数人的座位必然会影响到他人的正常乘车出行便利,而且该男子在地铁上就抽烟的行为也违反了地铁内禁止抽烟的规定,对于这类行为该如何处理既能够达到相适应的原则也能够达到教育的目的,这就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所以对于破坏社会规则的人本身舆论监督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这并不是根本办法,同时也容易诱发一些人肉搜索的问题,只有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处理,才是解决问题之本。
醉酒的和那两个霸座的是完全两个概念,一个是完全清醒的,一个是迷迷糊糊的甚至是断片儿的,顶多说酒品不行,
他不是第一个,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这样的人以自私、老赖的方式存在着,不顾场合,我行我素,真的人神共愤。你耐不了他如何,因为他没犯法,他最多只是遭受道德谴责。这说明人群的整体素养还有待提高啊!
谢谢邀请,跟这种人讲道理没有用,她本身就缺德,不是人,不朋白做人怎么做,大家说了三七二十一,有人说跟他讲道理,有个律师说,到站***她都没有用,最好的办法就是下一站给她扔下去,让他自生自灭,让他去***乘警,这个办法怎样?。
我觉得这种喝醉酒无意识的还好一点,性质没那么恶劣,这种时候很有可能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出现丑态也正常。包容一下这种人也是一种爱心。
那种明知道不能占座还死要占的才是最可恶的,这种人是不可原谅的,要像过街老鼠一样。
你经历过哪些荒唐龌龊事?
想起小的时候做过的无聊事与龌龊事。因为其中有件事正巧是在我小时候(不知道具体多大)的一次春节闹的,后来还被老爸***地K过并且赔礼道歉,所以现在还记忆犹心。事情是这样的:大概是年初三吧,我和周边的几个朋友放鞭炮——是那种一个一个放的那种。然后跑到一个邻居家,看到他们家里没人,于是把一大把鞭炮扔进了他们家的灶内。结果……可想而知:他们家2,3天没能吃上自己家做的饭- -!结果我们几个“案犯”被各自的家长喝令剩下的几天都不准出去玩。
小时候刚学骑自行车,还不太会就跑到大街上,看到前面一个老大爷在走,自己感觉要撞上,就大叫,不要动,不要动。
那个老大爷一下站在那里没有动,结果我拐来拐去,还是撞上了。
老大爷站起来说,你瞄准呢!
当时尴尬死了......
记的去北京坐公交那次丢人太大了。同学们拿上别人的月卡放个自已的照片坐公交。我们好几个人打算去香山,不巧碰上个认真的售票员。因为作贼心虚一紧张把自己的照片弄掉了最后被罚款几十倍的车票钱。把人丢到北京了当时恨不得找个缝。所以呀大家一定要做个老实人为了少花几块钱不仅丢人还被人说你不要脸。
每个人的一生或多或少都会经历一些荒唐龌龊的事,我也是一样,多年前的事情历历在目,想起来至今百思不得其解。
单位技术部有一位工作多年的老工程师,他平时温温而雅,谈吐不凡,月收入不菲。妻子是高校的老师,有一个闺女也是本地的中学教员,家庭的生活质量在本地也是中等偏上。
这位老工程师唯一的毛病就是板不住自己的手。上到办公室同事抽屉里的钱财,下到办公桌上的一包烟,无所不拿,时间长了,大家都很纳闷,刚才还在办公桌上的一包烟,转眼之间就不见了,抽屉里的钱财很多都是公款,也是不易而飞。时间久了,大家不免相互猜测,也造成了不小的矛盾,曰子久了,办公室的几个人把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位老工程师的身上,因为几次钱财和物品的丢失都是他一个人在场,主管领导决定摆一桌鸿门宴,借这个机会对他本人进行考查。
晚6点在某饭店,技术部的全体酒过三巡,不免尿道大开,相约去卫生间方便去了,唯独这位老工程师并没有离开,主管领导在拐角处明在吸烟,暗是观察,只见这位老工程师用手偷偷伸进邻坐同事搭在椅背上的夹克衫,夹出钱包,拿出一叠钱后,又偷偷放回去几张,剩下的紧忙塞进怀里,这时他的主管领导立刻闪现在他面前,他面红自赤,无以答对,接下来的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事后很多年,我始终对此事不得其解,我只是猜测这是一种心理疾病,也是心态扭曲的外在表现,不知大家对这样的事情怎么看!
我想每个人都应该经历过很多的荒唐***事,但有些东西是真的难以启齿的,很多人都不愿意拿出来说,也不愿意拿出来和别人分享,因为这本身就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简单来说说自己遇到的一件吧,那是我刚毕业的时候的第二份工作,地点在就在浙江的宁波,刚开始都是正常的每天上下班,突然中途的一天,来了一个小伙子,刚满18岁的小伙子,外表看起来文文静静的,可内心却是不那么简单,当时我和他睡在一个房间,还有我们的一个小领导吧,3人在一起,慢慢的就发现他有点不正常,晚上打开行李箱的时候,化妆品占据了行李箱的一大半位置,开始的我还是太年轻单纯了,突然有一天上来亲我脸的时候我明白了,心里一顿***经过,整个人都有点恶心,慢慢的他就和我们说了自己是个同性恋的事情,后面每次看到他怎么都有种恶心的感觉。
但相处时间久了,后面也就慢慢释怀了,首先需要声明下我不是同性恋,我是个正常的人。随着相处时间越长,聊的东西也就多了,给我讲了好多同性恋的事情,比如说他有一个女朋友,三个男朋友,没喝多地方都有同性恋,他们会有一个自己群之类的,还有用的什么药之类的,真的是有点毁三观的,那是因为自己年纪也小,对这些新奇的事情也比较好奇嘛,但都是当做故事听听的,现在想起来还是有点荒唐的。
那个同性恋同事每天晚上还会和不同的男人出去吃饭,记得有一次元旦放***,我们回家了,他没回去,一个人留在了宾馆,当时是在上海,等我们***期结束回去上班时,他就和我讲了***期约了个男的怎么怎么的,听了后想象着那个画面,简直想的不敢想,后面我从那个公司辞职了,就再也没见到那个男的了,反正那段经历,我觉得还是有点荒唐的!
深圳地铁广播报站提示词语?
深圳地铁广播在报站时,会使用一些提示词语来提醒乘客所到达的站点及相关信息。例如,到站时会说出站名和本站是几号线的站点,同时提醒乘客下车时请注意左右,避免发生意外。
在列车运行过程中,还会提示乘客注意安全,不要靠近车门,不要在车厢内吸烟等。总体来说,深圳地铁广播的提示词语简明扼要,能够有效提醒乘客注意事项,保障乘客乘车安全。
我想问,***如老人在电梯抽烟,路人有哮喘之类的病情进了电梯,进了医院,老人会赔偿吗?
这个好像在法律层面还没有先例吧,致死的有点因素可以赔偿点,也是从人道出发,但我还是奉劝那些吸烟的人,吸烟有损健康那是你自己,但是如果在公共场所请不要吸烟,也是对人性的一种尊重
首先抽烟者肯定要承担一定责任的,这个属于在公众场合给他人造成了伤害,虽然是无意的,而且法律已经明文规定公众场合禁止吸烟。而作为一些特殊人,要为自己安全处处小心,比如这位哮喘患者,药一定随身携带,出门必要的防护措施。我老婆怀孕时,带她出门绝不去拥挤的地方,绝不去有花的地方,走路从来都是我们提前避让别人,后来宝宝出生可以带出去时,也是避免人多的地方,发现有感冒或其它病的人赶紧避开,没别的,主要是胎儿和婴儿抵抗力太弱。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人,在公共场合做事一定要多站在他人的角度上考虑一下,因为你的一个无意举动就有可能给他人造成不便或伤害,最终伤害的不是别人,甚至对自己和自己的家人都可能带来沉重的代价,就像这位抽烟的老人一样,补偿肯定是少不了了,如果那位哮喘者严重甚至危及生命那后果就可想而知了。将心比心,你替别人考虑,别人也替你考虑,这才是一个良性循环,当大家都能为别人考虑的时候,这和社会也就和谐了。
谢谢邀请。
是否赔偿,要看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以及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联系。
在电梯抽烟,肯定是违反了法规的,暂时没有看到有关在电梯等密闭空间禁止抽烟的法律规定。在这里,随便强调一下,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在效力上,宪法是最高法律,法律高于于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制定的规章。
现在,我们能明确见到有禁烟内容的是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但细则中没有明确的罚则,关于罚则,我们可以参见《侵权责任法》,该法第六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见,如遇到有哮喘之类的病人在电梯,而又有人抽烟,如能证明在电梯内抽烟加重了哮喘病情,那么,行为过错人也就是抽烟的人应当承担责任。但只承担加重部分的责任,而不能要求行为过错人承担哮喘的全部责任。即使不能证明是抽烟导致的,按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行为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证明,也需要承担责任。
但苦于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办法,所以,这类赔偿往往***取的是协商方式。不过,承担责任是明确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行为不当,能证明你给别人造成了损害,你要赔偿;你不能证明你的行为失当与损害之间没有联系,你也要赔偿。剩下的,只是如何赔偿,赔偿多少的问题。
跟之前老人吸烟进电梯被劝***一样,还是看家属会不会闹,够不够无理撒泼,如果家属老实,只会人道主义赔偿,如果家属是另一种,估计又会沸沸扬扬。当然,这些只是***设电梯相遇的一种情况,希望不会真实发生。当然,我回答的也是当今社会的现状,与法律法规、道德无关。
这个问题很值得探讨。问题问的是"抽烟的老人会赔偿吗?"答案很明显,肯定不会赔偿啊。因为抽烟是一个很平常的行为,而且抽烟的人千千万,从来没有人因为抽烟这个行为而需要赔偿,一方面是因为人们的道德观仅限于一个舆论谴责的层面,没有上升到需要实际赔偿的层面,所以更没有人会为此负责。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大家的文明意识和道德观念也随着社会进步而进步,像这种在电梯这样一个封闭的空间里,恰巧有哮喘患者因此而患病,虽然没有法律的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也应当进行补偿。这种行为一旦获得公众认可,正好对那些吸烟不注重公众场合不注意影响的人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