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体户保留2年户籍,那两年后怎么办?
之前排公租房,户口本人挂朋友家庭户,龙岗区的。可是后来朋友在福田换了房子,自然我的户口也跟着到了福田,对于排队公租房和安居房来说,转福田区就是大忌。
本来之前也想挂龙岗区派出所代管户,可是派出所那边说,单位有集体户,就不能挂代管户。关键我单位也是福田的集体户,最后没办法,只能户口跟朋友到了福田。好家伙,排队公租房和小孩上学都麻烦了,所以后来没办法,就决定卖了老家的房子,在深圳买个小户型。看了一年多的房,终于在今年1月签了购房合同,3月份正式户口迁入自己的房子,也是拥有了自己的深圳户口本,同时解决了小孩今年上小一的问题。确实,在深圳立足,很不容易啊[捂脸]
欢迎关注【职场小阁】,为您解答职场疑问。这个明显是对政策的误解,政策原意应该是这样的。
【1】解决对象
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设立的本意就是为了解决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 , 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这个条件如:你的工作单位有集体户,那就转到工作单位集体户管理,你在深圳买房了,具有独立立户的资格了,那就转到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管理,你有亲属在深圳有独立户口的,可以选择投靠的方式,迁出户口,(我认为这一点不是强制的,万一亲属不同意呢,难道***还强迫你亲属啊,不太可能)
【3】没有上述条件的,不受影响,不受影响,不受影响
如果你没有上述的条件,那就继续挂在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上,没有任何问题,不用担心。
【4】未来会怎么
目前还不清楚,按照***的意思应该逐步减轻公共服务机构的压力,分散到如企业,派出所、人才服务机构等多个途径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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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一起看下关于深圳市公安局对于集体户办理时给的一份告知书。
附件6:
迁入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告知书
人力***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务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规定 : 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 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 , 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 ,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 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 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
按照以上规定 ,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仅接收市外迁入人员,不接收市内移居人员迁入。当事人迁入我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户口卡有效期为两年(2019年1月1日后迁入的,迁入日期为有效期起始日期,2019年1月1 日前迁入的,签署本告知书当天为有效期起始日期)。当事人符合市内迁移条件的,应主动办理迁出,两年期满后尚未迁出的,系统将自动限制办理户政业务(办理身份证市内迁移迁出市外 注销户口业务除外)。
深圳市公安局
从上面的告知书,可以看出所有挂靠在人才中心集体户的户口卡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只有2年有效期,如果你是19年以前迁入的从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到2021年1月1日。如果你是2019年1月1日后迁入的,就从迁入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还有是说,当事人符合市内迁移条件的,应主动办理迁出,两年期满后尚未迁出的,系统将自动限制办理户政业务(办理身份证市内迁移迁出市外 注销户口业务除外)。对于不符合迁出的,暂时还没明确给出具体的方案。
有个朋友挂靠的就是集体户,他特意到人才中心咨询了下。工作人员告诉说,这个政策是针对深圳有房或有投靠亲属或单位有集体户的,如果有前面的地方可以挂靠就必须要迁出去,如果不迁会被强制迁出,因为派出所有记录。但是如果除了集体户没有其他可以投靠的,就不需要太担心,2年期限到了可以续签的,具体的解决方案派出所还没给出,等后续消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