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来深圳投靠子女,如何才能真正的“来了就是深圳人”?
儿子大学毕业后也来到深圳工作,由于是大学生很容易就落户到深圳,也买了房。
以前不太在意落户的事情,就没有迁户口,现在想迁年龄超了不让迁。本来按照父母投靠子女户口政策等八年就可以。现在落户政策又改成十五年了。
老家的房子卖了,户口落在亲戚家。两头无着落。深圳的***也享受不了。虽然有房子,一点归属感也没有!
想法几好,好傻好天真。真正深圳人是享受深圳的工资***待遇的深圳户口的人才算深圳人。那些人虽然在深圳工作、深圳居住的户口不在深圳,享受不了深圳的***待遇不是真正的深圳人。好像很多中国人在美国工作拿工资、居住在美国但享受不了美国的***待遇,也不是真正的美国人,而只要取得绿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才算真正的美国人。真正的深圳人也一样道理。
深圳是中国最年轻的城市,几乎是年轻人天下,它不像全国许多城市那样,满目都是老年人居多。而深圳,恰恰相反,年轻人是城市居民的主体,任何情况下,很难看到老年人的身影。特别是公交车,在全国其它城市,老年人是公交车里的绝大部分乘客,而深圳几乎是看不到的。偶尔在深圳的公园里,会看见个别老年人带着孙子孙女。如果你是老年人,在深圳生活,肯定是帮助在那里工作的子女们带孩子的,我认为仅仅是“临时居民”。如果想把户口迁入,意义不大,也没有必要。
深圳的人口结构,来自全中国。开放,自由,包容是深圳的特质。提出这个问题的人,要不没有真正理解“来了就是深圳人”这句话的含义;要不就是退休后适应不了平民的身份。看不懂的人就算了。
享受深圳子女的优待照料,享受儿孙满堂齐欢乐,享受深圳上班儿媳的孝顺对待,享受深圳老年人团体活动,老年大学,老人广场舞,老人免费乘坐深圳公交地铁,免费参观游玩公众社区公园等优惠
新生儿入户深圳需要什么证件?
(二)新生儿父母户口薄(属家庭户成员的需提供户口薄扉页和个人页,集体户成员提供盖有户籍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个人页户口卡),身份证,父(母)为国(境)外人员的,提交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父(母)为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及居民***。父(母)一方失踪的应提供***的失踪判决书。
(三)新生儿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交入户方证件)。未婚免提交。
已婚:提交《结婚证》。
离婚:提交入户方父(母)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民事调解)书。入户方父(母)无抚养权的,经抚养权归属方同意随另一方入户的,抚养权归属方须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办理入户的公证书。
再婚:提交《结婚证》,新生儿属前次婚姻生育的,增加提交生父(母)离婚证明材料明确抚养权。
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联络部门认证。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吗?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可以领取过渡性的养老金吗?我们首先要搞清楚这个过渡性养老金,是给什么样的人群来发放的。在2014年10月份以后,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那么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这10年期间,被称之为事业[_a***_]的中人作为事业单位中人,都是可以享受到过渡性的补偿养老金待遇。但是我们的灵活就业人员,他其实并不是属于事业编制的中人。
因为作为失业编制的中人必须是在职,你不可能是离职状态,所以说是不符合享受事业单位过渡性养老金的领取。那么有没有可能享受这个企业单位的过渡性养老金呢?这个是有一定可能的,有的人他可能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并且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时有相应的招工表,有相应的每一年公司的变动表,并且都完整清晰记录在的个人档案当中来,所以说这样的话,就可以认定我们的视同缴费年限从而去计算过渡性的养老金。
但如果说你没有1992年之前的工作经历,自己参加工作是1992年以后了,那么就不存在这个视同缴费,年限了,你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根据你自身的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的,也就谈不上过渡性养老金一说了,那么我们的养老金主要是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个人基础养老金,另外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那么按照这两部分来计算自己养老金待遇的高低。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这要因人而异。简单地说,该灵活就业者在未名符其实称作为灵活就业者前,曾在国企从事生产工作,且是社保金改革之前的连续工作年份,又社保改革后做了若干年的生产工作年份并缴费社保。
但由于该国企经营不善,产品不符市场需求,导致长期亏损,于是***取减员减产,其中该同志下岗或买断工龄,自寻出路有技术手艺选择灵活就业自缴社保。
那么该同志到龄退休又符合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相关退休手续。此时,对他以往社保制度改革前在国企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称作为过渡性养老金可以领取。
反之,该人自工作始就以灵活就业工作名义自缴社保金,将来到龄退休,又符合1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虽然可领取养老金,却没有视同缴费,那就不可享有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是有很多人员却疑惑,为什么灵活就业人员就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呢?
正确来说,按照2005年国发38号文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家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同时文件还明确对于19***年***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可以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但是,有些人也很奇怪,“我明明是***年之前参加社保,为什么也没有过渡性养老金?”其实国家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的是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各地一般对于建立个人账户以前的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当然也有一些特殊规定的地方。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退休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存在好多种口径,但是具体口径是由各地***自行确定的社平工资口径。不过,未来国家会统一到全口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缴费指数,等于当年的缴费基数之和÷当年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历年的缴费指数平均值叫做平均缴费指数。一般来说如果我们按照100%档次缴费12个月,那么缴费指数就是1。不过我们要记住,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应该是一致的。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这样就涵盖了所有的工作时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实际上是当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以后才建立起来的,全国统一的时间一般是19***年。但是上海、深圳等地是1992年,青岛是1994年10月,还有很多地区是1996年1月1日开始。
从这个角度讲大家应当明白,对于统账结合之前的缴费年限,原来是缺少了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如何保障公平性?那么就要通过过渡性养老金再来补偿。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其实也有领取过渡性的养老金的。有没有过渡性养老金,其实标准就只有一个,即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就需要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就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所谓灵活就业人员,就是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一般在社保缴费系统中,对于社保缴费的身份是有明确的记载的,比如灵活就业人员,一般都会记载为个体参保人员,对于单位参保人员一般会记载为某单位职工;对于既有单位参保,又有个人缴费情况的,记载为具有连续缴费年限的失业人员、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记载为具有连续工龄的失业人员等。各地记载的名称不完全相同,但是意思还是非常明确的。
一般在社保缴费系统中记载为具有连续工龄的失业人员,这类人员一般都具有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主要是早期从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辞职离职以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只要他们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不属于开除处分,不属于自动离职者两种情形的,其在纳入社保缴费体系之前,在原单位工作的工作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按照《***院关于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这部分人的工作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但是受到开除处分,或是自动离职之前的工龄是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这些人从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离职以后,有的是虽然重新就业,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也有的辞职离职以后,是自己做生意或是灵活从事其他职业。所以这部分人员办理退休时,不但有视同缴费年限,还有实际缴费年限,虽然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但是对于视同缴费年限部分,还是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但如果开始属于职工缴费,后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或是从参加社保缴费开始,一直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的社保缴费,由于全部都是实际缴费年限,因此在养老金计算时,就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不会有过渡性养老金。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能否领取到过渡性养老金,关键就是要看是否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就要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如果全部为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则不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谢邀!更加感谢头条君的提问!
我认为:可以领取的。但不是全部都可以领取的。为什么?那我就来说说这个为什么?
首先,为了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回答这个问题。我认为,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很有必要来回顾一下:
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其实,灵活就业人员就是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为主。灵活多样的形式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
因此,不言而喻,我们从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性质特征上来看,很显然,下岗失业人员,就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范畴。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过渡性养老金是怎么回事?
简单地说:就是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1992年10月底前),参加工作的这部分人。由于他们在这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建立个人账户。自然,在退休的时候,就没有个人账户的储存余额。这在退休金的计算中,是很不公平,很不公正的。而且,也体现不出这段时间的工作年限情况。
幸好是,国家看到了这个问题。所以,为了保障这些人员的利益,国家就***用了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补偿这类人群。
那么,问题来了,究竟哪些人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