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样看待见义勇为这件事?如果换做是你,你会怎么办?
如果是我,在这之前我会去管,(原来曾有过),现在看釆,坚决不能管了。为什么?因为遇上那一拨公安,你可能就是匡扶正义,见义勇为,又宣传,又表彰的英雄。如果遇上这一拨的公安,你能受得了这些提心吊胆的罪吗?自己精神压力大,恐惧心理难以忍受,还连帶家庭受累,这不是沒事找事神精病吗?管他好人坏人,百姓谁能说清,公安说坏就是坏,说好就是好。所以,自己好之为知,别作傻事了。现在老人倒地谁敢扶?沒有恶果,那有恶现象。你想想,对不对!
我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分两种,有一种敢做,叫好的,胆大的。另一种就是胆小的,我由胆大的变为了胆小的,我有亲身经历,第一次是四川岳池新风宾馆傍有一位蒋姓卖汽配零件的门部发生火灾,是我上房将火扑灭的,他说了一个好字。第二次一位赵姓朋友找扯草药,遇上放炮,我将她推开,飞石砸在我身上,她说说了好字。第三次县人保寿险公司在九七年冬天的深夜出了***,郑经理当场死亡,其妻身受重伤,当天深夜很冷,很多人围观,无人相救,我路此地,在老乡家要了很多谷草铺车厢,将其送到县中医院,将她抬上急救室经简单处理,马上转送县人民医院救治,她才捡回一条命。同时,也捡到一个包,有很多现金,卡,大哥大,交给交警队退还了本人。此次获县见义勇为一等奖,但本人没说一个谢字。第四次是四川岳武路五十米大道红绿灯处一天晚上发生交通事路,车将朝阳乡学校一位张成老师撞了,筆事车跑了,围观上百人无人相救,我路过把他救起,用三轮车送到县中医院救治,报交警才将筆事车在三十多公里的同兴收费站拦截。张老师也没说谢。后多次和交警在岳石路火盆山救几位伤者,同样没得一句好话,连医院的都说是我撞的,不是为啥多次送伤者救治。从那时起,我胆子小了,也不敢做好事了,不是交警证明,我也会冤屈。。@法治大别山
以前做过,在湘潭長途车上与扒手怼过,因为几次提醒被扒人。在深圳一公司任职帮同事抓过抢劫犯。当然痛打一番后报送了公安。在水塘中救过一女孩。80年代在衡阳曾帮过一桂林来游玩被扒的男青年,带他到家供吃喝并买了到桂林车票送其回家(当时衡阳至桂林车票好象是6元多),不过这桂林青年很感恩,曾多次写信邀我去桂林,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没去成。现在想想,一个人做点好事没什么,一人帮***,***帮一人,社会会更美好。但是李宇案及此前的各个案例,让我认为,要帮人,要做好事,要见义勇为,再也不是件简单的事,承担刑事责任不说,赔偿几万至几十万,对我们一生打工的人来说就是倾家荡产的事。因此现在再遇此类事,是不敢轻易出手啦。
谢邀。见义勇为,是在遭遇他人受到不法浸害,生命受到严重危胁,不出手去勇为,他人的人身安全就会泯灭,是人命关天的危急时刻的一种伸张义,制止邪恶的一种见义而为的举措。但时下,由于种种原因,经媒介爆料的典型事例中,见义勇为反蒙羞,救人却又被人讹的事屡屡发生,使人们见义而自卫,见义而沉默甚至逃避,这是个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并且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自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省一事。这个问题很值得全社会反思,现在的人为什么会这样?难道雷锋真的就不在了吗?当然,我们的日常里,好人还是占大多数,只不过好人也是人,不是神,有时候也很无奈倒打一耙的伎俩。是人都有明哲保身的一面,这是中国传统的中庸之道的影响,也是人自我保护的一种本能。但题主问了如果换是你,你会怎么办?这我还真的是没有好办事,只能弱弱地说,视情而为,量力而行。因为咱不是孙悟空,更不是神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