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被狗惊吓,父亲怒而持刀将其砍杀,狗主心痛昏倒,谁的责任?
我的回答:砍的好!砍的对!既然在养狗,就要对狗进行严格的圈养。出门时要做好防备狗伤人的一切措施工作,保证狗伤不到人,保证做好遛狗时狗给环境卫生带来的污染工作。
以上事例中,主要责任在狗主人,狗主人为什么在外遛狗时,不给狗上好嘴套,为什么不给狗拴好遛狗绳!
看了这么多评论,有好有坏,都是平自己的爱好,去评说别人,都是拿个别***说事,不要说狗狗伤人***,每天的狗狗伤人***多吗?我看还比人伤害人的事情少太多了,包括狗伤人的事情,难道不是人造成的?凡事都有两面性,构建和谐社会,不是光要人的存在,还需动物的存在,什么好事与坏事情不是人造成的?是人造成的,为什么把坏事都算在狗身上?养狗的条件好坏跟你们有关系吗?难道不养狗狗,你就比别人条件好活的好吗?我观察了,养狗的家庭,就是比一般人家庭条件好,你有什么不服气的?你们有这时间了,不如想办法多挣点钱,改变自己的现状,条件好的人家,没有那么多怨气,都是活的不如别人的人,找个发泄的借口罢了。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80年颁布的《家犬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现在因为不文明养狗造成的恶***件频发,而且有越演越烈之势,***应该增加管控力度,也就是不能有政策没人管,那政策也等于是白白制定了,只凭自觉遵守养狗规则是没用的。
三部委联合颁布的《家犬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有疑问的可以去下载学一学,不要说那么久的法规没用,有基本常识的都知道,在有权限或上级部门没下达清理作废通告前,未与上位法规有冲突的情况下,该法规就可以一直适用。对此事依法可以判定责任全在所谓狗主人,建议先报警言明女儿遭不明来历野犬袭击,受到惊吓(该狗未拴绳、带嘴套,未见有所属标识及人员陪伴),并要求处警单位出具处警结果,然后带孩子去医院……如果狗主人承认狗是他家的,直接要求处警警察依规处理,有外伤先赔偿外伤,后追索精神损害,……再多了暂不多说[灵光一闪]
你经历过亲戚家接二连三出事吗?
很多年前的一个早春,一天晚上九点多钟,妈妈去上茅房 ,走到院子里 ,抬头往西边一看 ,西边那个村子红了半边天 ,妈妈一看不好, 直觉告诉她:那里好像是着火了 !
而且着火的地方正是我老姨家住的方向 ,离我们家也就七八百米远,妈妈赶紧解了个手,就去屋里喊爸爸快起来看 。
我妈当时告诉我爸,我看兴盛那边儿好像着火了, 就在我妹妹家住的地方 ,是不是她家着火了 ?我的心里很不安,你快点儿起来 ,穿上衣服和我一起去看看 ,那时候我爸已经脱下衣服躺下了 ,听我妈这么一说, 我爸赶紧穿上衣服 ,拿起一把铁锹,就和我妈往那儿跑, 当时我和弟弟已经睡着了 ,几十年前的农村,晚上没有什么业余活动 ,睡觉都比较早 。
那时我才八九岁, 弟弟也才五六岁 ,爸爸妈妈把我和弟弟扔在家里睡觉 ,他们把门从外面锁上, 就赶紧跑去了 ,后来听妈妈说,走的越近 ,就感觉越是我老姨家了,她的腿都吓软了,越是怕我老姨家出事,就越是怕什么来什么,果然是我姨家着火了,这大东北就我妈和我老姨姐妹两个是亲人,剩下的姐姐弟弟们都在湖南长沙住。
等爸爸妈妈跑到老姨家附近的时候,看到老姨家火光冲天,院子里的柴草垛,苞米楼子全部都烧着了,吓得我妈两条腿一软就坐地下起不来了,老爸好不容易给她扶起来,那天风特别大,村民们也救不住火,烧的简直成了一片火海。
后来房子也烧着了,老姨一直在哭喊着,当时全家人都在绝望和无助中煎熬,眼巴巴的看着家中的一切,被无情的大火吞噬。
老姨三个孩子,她大儿子比我小一岁,大姑娘比我小三岁,最小的小妹比我小六岁,好像那时我小妹妹才两三岁的样子,刚刚会走路没多久。
当时村民把三个孩子都护送到他们的姑姑家,离我老姨家不算太远,老姨一直去火里抢东西,慌乱中抢出一些生活用品,最后老姨一下想起来,柜子里面有件衣服,兜里还有六百块钱私房钱,是偷着自己攒的钱,她要跳进火海去抢,后来让大家拖了回来。